您好,欢迎来到唐山职业教育网! 客服热线:400-8088-566

您所在的位置:唐山职业教育网 > 法律法规

通知公告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2018-01-09 11:55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各产业、行业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现代职业教育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并促进全体劳动者可持续职业发展的教育类型。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服务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保就业、惠民生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制度性安排,对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创造更大人才红利,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社会吸引力不强、发展理念相对落后、行业企业参与不足、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层次结构不合理、基本制度不健全、国际化程度不高等诸多问题,并集中体现在职业教育体系不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上。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系统设计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推动教育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培养数以亿计的工程师、高级技工和高素质职业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二)建设目标。

具体分两步走:

——2015年,初步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现代职业教育的理念得到广泛宣传,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更加完备,人才培养层次更加完善,专业结构更加符合市场需求,中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衔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基本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基本形成。

——2020年,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深入人心,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推进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机制基本形成,职业教育体系的层次、结构更加科学,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运行机制、重大政策更加完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规划。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

坚持产教融合发展。

坚持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体系的基本架构

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和总体布局。

(一)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

初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二)职业教育的终身一体。

职业辅导教育。

职业继续教育。各类职业院校是继续教育的重要主体,通过多种教育形式为所有劳动者提供终身学习机会。

劳动者终身学习。

(三)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

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

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发展工学交替、双元制、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各种灵活学习方式的职业教育。通过改革学制、学籍和学分管理制度,实现全日制职业教育和非全日制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

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可以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分银行和职业资格考试进行学历认证。

(四)职业教育的开放沟通。

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满足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需求,服务一线劳动者的职业成长。拓宽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通道,打开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空间。在确有需要的职业领域,可以实行中职、专科、本科贯通培养。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可以开展课程和学分互认。学习者可以通过考试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普通高等学校可以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并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增加有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学生中的比重,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的通道,实现优秀人才在职业领域与教育领域的顺畅转换。

四、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优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布局。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创新农学结合模式。以农业职业院校为主体,构建覆盖全国、服务完善的现代职业农民教育网络。依托农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组建农业教育集团,培养多层次农业技术人才,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农业合作社举办或参与举办农业职业院校,参与涉农专业、课程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统筹水平,促进农科教结合。

(二)统筹职业教育区域发展布局。

中西部地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民族地区要从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各民族交流交融的要求出发,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着力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加强双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民族文化和民族工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能力。

(三)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步伐。

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环境。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设股份合作制的工作室。

(四)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是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对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有重要作用。到2020年基本覆盖所有职业院校,初步建成300个富有活力和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

创新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机制。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互赢的原则,吸引各类主体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通过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骨干职业院校牵头、行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地方政府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区域内职业院校资源共享等方式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集团。

(五)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六)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

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探索对研究类型高校、应用技术类型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实行分类设置、评价、指导、评估、拨款制度。原则上现有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普通高等学校。

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鼓励本科高等学校与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同时招收在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和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毕业生。

行业特色明显的高等职业学校,要增强服务产业导向,发挥提升产业竞争力的作用。

探索举办特色学院。主要依托企业开展教学实训,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融为一体,产教、科教融合发展,专业特色明显的特色学院,新增一批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

(七)完善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

加强中高职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探索对口合作、集团化发展等多形式的衔接方式。逐步扩大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权和学习者自主选择权,形成多种方式、多次选择的衔接机制和衔接路径。充分发挥开放大学在中高职衔接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五年制高职。国家发布五年制高职专业目录。支持办好重点培养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急需人才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

强化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衔接。完善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逐步实现职业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各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衔接的制度。

(八)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加强科学素养、技术思维和实践能力教育,加强实验、实训、实习和研究性学习环节。在有条件的企业试行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学徒制,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职业院校实行联合招生(招工)、联合培养。

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传承民族工艺文化中以德为先、追求技艺、重视传承的优良传统。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将生态环保、绿色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理念融入到教育过程,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建设融合产业文化的校园文化。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注重用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在校学生,培养具有现代职业理念和良好职业操守的高素质人才。

(九)改革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

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办好特色优势专业,压缩供过于求的专业,调整改造办学层次、办学质量与需求不对接的专业,建立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机制。职业院校可以在政府和行业的指导下对接职业和岗位需求自主设置专业。支持职业院校设置反映未来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趋势的新专业。到2015年,基本完成新一轮专业设置改革,学校特色优势专业集中度显著提高。扩大学生选专业、转专业的自主权。

(十)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改革职业院校用人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鼓励职业院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聘请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双师型”教师适当倾斜。

探索职业教育师资定向培养制度和“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办法。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增强教师从事职业教育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建立职业院校教师轮训制度,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实践企业基地,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加入行业协会组织。

(十一)加速数字化、信息化进程。

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宽带和校园网覆盖所有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平台建设,到2020年,数字化资源覆盖所有专业。建立全国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联盟,制定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开发规范和审查认证标准,推动建设面向全社会的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库。

加快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加紧用信息技术改造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使每一个学生都具有与职业要求相适应的信息技术素养。与各行业、产业信息化进程紧密结合,将信息技术课程纳入所有专业。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将其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标准。办好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

(十二)建设开放型职业教育体系。

实施跟踪和赶超战略,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鼓励职业院校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五、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

(一)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

推动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到2020年,使各类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二)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

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校分开,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三)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重点探索“知识+技能”、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

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扩大高等职业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积极探索非户籍生源在流入地参加考试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办法。鼓励农民工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

(四)完善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

(五)创新校企协同的技术技能积累机制。

(六)构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投入机制。

落实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2015年底前,各地依法出台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

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鼓励发展实习实训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启动编制“十三五”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加大对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工艺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急需专业(集群)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

(八)创新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

完善东中西部对口支援机制。鼓励东部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吸纳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成员,东部地区职业院校(集团)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

(九)建立职业教育服务社区机制。

推动职业院校社区化办学。举办各种形式短期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文化生活类课程,到2015年,所有职业院校都要开设10门以上社区课程。

建立社区与职业院校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和职业院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六、保障实施

以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配套为重点,建立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政策体系和实施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完善支持政策。

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

提高一线劳动者地位待遇。

完善税收金融支持政策。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严格落实就业准入法规和政策。规范清理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公平就业的政策。

(三)营造良好氛围。

在全社会树立重视职业教育的理念。加大现代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树立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开创美好未来的观念,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涌现的优秀工人群体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薄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研究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每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监测评估。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全文公布,附修改前后对照表

承办单位:唐山创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唐山职业教育网 版权所有:唐山创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冀公网安备 13024002000309号 备案信息:冀ICP备11020808号-16 联系电话:13313292299 电子邮件:cy@zhijiaow.com 技术支持:职教网 山东技校网 河北技校网

招生咨询热线:400808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