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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对所辖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围绕“指标设计创新、督导评价公正、落实整改有力”三个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着力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紧跟重点工作,设计优化指标体系。结合国家对省级、省级对盟市级考核评估指标,构建“6+6”指标设计模式,突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推进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等六类主体指标,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教育规划布局、地区财政收支、教育人才建设、教育均衡发展等情况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程度制定六类区域指标。在区域指标设计过程中,针对在对各地区开展过程性督导、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例行督导时发现的问题,凝练共性考评指标,强化“以评促改”,进一步推动问题解决。近五年来,指标设计总量达到261条,并逐年优化细化;对各指标配套制定评估要点、设计评价方式,推动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指标效能发挥和衡量标准相统一。
紧抓督政职能,推动有效履职尽责。探索增值评价,采取正向赋分等方式,重点对政府推动教育发展、财政性教育经费核拨、教育资源配置供给、师资水平提升、智慧教育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综合治理以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改革、职业教育产教研融合发展等情况进行督导评价。抽调专业督学力量,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采取定性与定量、个人评价与集体评价“双结合”方式,以评价得分体现排名位次,制定形成各地区个性化问题清单,直观体现督导评价结果,为问题整改落实奠定扎实工作基础。全流程记录督导评价工作,全面呈现县级政府对本地区教育发展领导和保障情况。督导评价结束后,形成专项督导报告,呈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依据和资金项目配置的参考依据。
紧盯问题整改,确保督导落地见效。组织“回头看”专项督查,对督导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级政府一个月之内报送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制度,明确立行立改时限和长期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通过抓实督导整改,形成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督导职能、县级政府各部门共同推动教育发展的新格局,切实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顽瘴痼疾,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通过常态化督导,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中央和自治区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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