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表示,《决定》共二十条,将推动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有序流动、科学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
《决定》明确,三地共同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发展,推动具有前瞻性的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推动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向雄安新区转移。
在北京与天津合作方面,要唱好京津“双城记”,将北京科技创新优势与天津先进制造研发优势相结合,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共同打造区域发展高地。
在北京与河北合作方面,要将北京科技创新优势与河北环京地缘优势相结合,建立紧密的分工协作和产业配套格局;加强通州区与“北三县”的创新合作,推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在天津与河北合作方面,明确天津市与河北省围绕化工产业、生物制药、临港经济等加强创新合作。
据了解,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立法”作为2023年立法协同项目,共同组织起草,当年同步通过、同步实施。
此外,《决定》还就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人才联合培养、资金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