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是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的规定:
本市推动城市副中心等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构建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系统,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
第四十四条是京津冀产业协同绿色发展的规定:
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完善建筑绿色发展工作协同机制,推动技术标准协同,认证结果互认,监督执法联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法律依据
《关于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批复》《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现代化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全方位对接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加强与天津、河北交界地区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等要求;《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强化绿色理念引领城市建设等要求。《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逐步实现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区域通办。
条例精释
北京城市副中心肩负着有序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推进首都城市功能重组和布局优化、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的任务,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将“绿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成为北京城市副中心最鲜明的底色。目前北京市重点投资公共机构和重要功能区建设,由政府带头打造示范样本,在城市副中心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示范项目,对于以点带面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整体工作水平提升意义重大。但也要看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建造成本和生命周期运营成本有不同程度的增量,单靠社会自主参与和推广实施难度较大。同时,由于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等强制实施、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现行公共机构财务制度限制及固定资产投资等主管部门支撑不足等原因,我市公共机构和重要功能区在建筑绿色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第四十三条旨在从法规层面,以系统性、引领性和可持续性为目标推动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创建,为全市建筑绿色发展工作树立标杆。
北京做法
随着疏解非首都功能工作的不断推进,北京“建材输入型”城市特点逐渐凸显。截至目前,京津冀地区绿色供应链搭建已取得初步成效。依托与河北省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打造千万吨级建筑砂石绿色基地4个,2019年至2023年期间采用“公转铁”和新能源车运输混凝土原材料年均超200万吨。第四十四条旨在推动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加快推进三地建筑材料管理标准和制度统一、专业技术和认证标准统一,科学布局绿色建材环京供应基地、打造绿色供应链,促进京津冀三地共谋协同发展新篇章。
供稿部门:节能建材处
来源:北京号
作者: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