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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教育部发布《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形式、组织实施等提出具体指导。为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昨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聚焦职教对比分析两者内容,发现有一些相同之处和突出的不同点,具体详情如下:
一、目标任务
相同点:校企双师联合培养
《意见》指出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
《方案》提到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
不同点:
《意见》以企业为主体、鼓励培训机构参与、年培训学徒50万左右。
《意见》指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
从今年起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
《方案》提到: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双主体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培养标准。形成和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二、主要内容
相同点:“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
《意见》指出: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方案》提到: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与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制订和实施招生招工方案。
不同点:
《意见》明确指出培养对象、培养主体职责、培养目标和主要方式。《方案》中只是大致概括并未明确指出这些内容。
《意见》明确指出:
培养对象。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
培养主体职责。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培养目标和主要方式。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
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方案》提到:
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
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签订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份合同(或学徒、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三方协议),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的“双重身份”(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三、健全政策制度
相同点:校企双师联合培养
《意见》指出:
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
培训机构应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方案》提到:
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教师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明确导师的职责和待遇,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
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联合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政策。
不同点:
《意见》明确指出:
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方案》提到:
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创新考核评价与督查制度,基于工作岗位制订以育人为目的的学徒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订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四、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相同点:加强指导、科学实施
《意见》指出: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实施。
规范组织实施。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行学徒培训备案审核制度,简化工作流程,探索政策创新。中央企业学徒培训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工作范畴,享受当地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属地中央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各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做好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学徒培训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与相关企业的联系制度,做好工作指导。
《方案》提到:
加强指导。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落实责任制,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专人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工作;制订试点工作扶持政策,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投入,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
科学实施。各试点单位要深入调研,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和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政策环境,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不同点:
《意见》明确指出:
建立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学徒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企业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结合国家“金保工程”二期,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和监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备案审核制度,实现信息联通共享。
实施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培训结果要加强监管,实时监控,严格考核验收。
企业组织学徒培训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如下备案材料:培训计划、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时需备案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提高服务能力。要切实做好学徒培训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工作经费,对学徒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支持承担学徒培训任务工作的培训机构提升培训基础能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提供便捷高效的鉴定服务,相关部门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加强宣传动员。广泛动员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学徒培训,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影响力和覆盖面。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典型经验和良好成效。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推广动员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方案》提到:
试点形式:申报试点的单位应是具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
组织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按照自愿申报、省级推荐、部级遴选、组织实施、验收推广等程序进行,试点工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开展。
注重实效:试点单位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注重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和措施,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
最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要求: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开展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总体而言,《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学徒培养的详细方案,包括培养对象、责任主体、培训内容、财政支持等细节。《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从宏观方面概括整体内容,并且主要详细提到试点单位的开展和进行方式。
无论是《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还是《企业新型学徒制意见》,两者都致力于深化我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协同育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可以说,我国特色学现代徒制将迎来发展高潮!职业院校应顺势而为,响应政策,抓住机遇,培养高质量创新型技能人才,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丨聚焦职教
内容来源:《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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