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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
冀教职成〔2020〕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冀政字〔2019〕15号)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办学条件,整体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加快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中等职业教育,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持续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和保障力度,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内涵建设,整体提升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到2022年底,全省所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省级验收标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分别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和技工院校设置标准(人社部发〔2012〕8号)。
二、建设原则
1.坚持标准,分类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方应根据学校类别、专业特点与相关标准推进标准化建设。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和《河北省技工院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验收标准》(以下统称“省级标准”,见附件)推进标准化建设。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标准(人社部发〔2012〕8号)推进标准化建设。
体育、艺术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一般不少于300人,生均办学条件等应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2.政府主导,市级统筹。要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分级负责所属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市级政府要统筹规划辖区内所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制定总体建设规划,指导各县(市)政府、市县有关部门、有关行业企业、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方制定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计划,加强工作调度,有序推进规划落实。省有关部门负责规划推进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所属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3.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各市政府要通过合并、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整合区域资源,优化学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有条件的市要加快推进职教园区建设,更好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各县(市)政府要统筹整合、优化配置县域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集中力量办好县级职教中心,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改善条件、盘活资源、拓展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将新建校园与产业园区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
各地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国家住建部、发改委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8-2018)。2020年起,各地新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仪器设备、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不得低于省级验收标准,社会力量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审批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设置标准。
4.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建立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验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定期复核机制(一般五年一轮),适时提高内涵建设标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在改善办学条件基础上,持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市县政府要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办学绩效评价机制,巩固和拓展标准化建设成果,推进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地发展。
三、建设内容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包括条件改善和内涵发展两个方面的八项内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实训设备、教师配备、数字校园、规模质量、学校管理、内涵发展等。八项内容需全部达到省级标准才能通过省级验收。
四、进度要求
2020年起,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方启动实施所属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确保在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进展情况,省级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分两批进行验收。
五、验收程序
1.学校申报。凡自评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的市、县属学校,可向市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属学校向举办方提出验收申请。
2.本级初评。各市管理部门、省属学校举办方依据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省级管理部门。
3.省级验收。省级管理部门按照学校类别,分别组织专家对通过初评的学校进行实地验收。省级验收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通过省级验收的,获得“河北省标准化中等职业学校”资格。
4.定期复查。学校获得的“河北省标准化中等职业学校”资格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一年,学校要主动申请复核。复核标准为当时最新颁布的《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验收标准》。复查合格的学校,可保留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被撤销资格。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职业教育的基础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省政府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要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中的问题。市县政府要成立多部门联动的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辖区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举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各级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及其他举办方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所属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统筹管理。
2.实行优惠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用地保障,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要简化审批环节、减免税费。校舍新建、扩建、改建所需基建投资,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凡经批准建立或筹建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政策予以减免。切实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以提供免费服务、捐赠等形式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捐赠企业和个人依法享受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
3.建立激励机制。自2022年起,将通过“河北省标准化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验收作为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申报的前提条件,未通过省级验收的项目学校将调整出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序列、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加强督导考核。将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教育督导范围。各市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市县两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
附件:1.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验收标准
2.河北省技工院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验收标准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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