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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治和安全教育活动,预防、打击校园欺凌事件,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治意识,2024年4月9日,唐山一职专邀请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乔屯派出所警官来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制教育主题讲座活动。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乔屯派出所李臣、赵星辰、谷奥博、唐山市第一职业中专副校长孟颖、田梓良及相关校区领导出席活动。
公安宣讲进校园
讲座中,谷奥博警官针对“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如何应对校园欺凌、拒绝校园欺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同时结合自身丰富的经验,深入剖析了校园欺凌现象以及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影响,为学生们讲解了校园欺凌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鼓励同学们面对校园欺凌要勇敢说“不”。
领导发言
讲座结束后,唐山一职专田梓良副校长做总结发言,他呼吁同学们要学会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还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管理自己的行为,从自身做起,坚决杜绝校园欺凌,构建平安和谐阳光校园。
学生宣誓
全体学生集体宣誓,铿锵有力的誓词彰显了同学们抵制校园欺凌的决心。
此次“预防校园欺凌”法制教育主题讲座活动提高了全校师生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度,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唐山一职专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强法治教育,让同学们在生活和学习中遵法守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打造平稳、安全的校园环境。
知识小科普
什么是校园欺凌
肢体欺凌:通过肢体动作去恐吓、伤害他人,如暴力推搡、拳打脚踢、抢夺或勒索财物等。
言语欺凌:通过骚扰、辱骂性语言对他人进行伤害,如当面或背后羞辱、讥讽、嘲笑、诅咒、起外号等。
社交欺凌: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毁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等。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预防“学生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不做受害者,不携带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前往校园周边巷子拐角等学生欺凌可能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2、不做欺凌者,不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校园欺凌的帮凶。
拒绝校园欺凌
同学们应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校园欺凌,既不做残忍的欺凌者,也不做软弱的受害者,遇到欺凌事件以正确的方式处理,增强学生保护自己和保护他人的意识,杜绝欺凌事件在自己身边发生。
图片:韩美惠
文字:杨晓明
审核:魏杰
本期编辑:马敬仪
来源:唐山一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