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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十四五” 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5-02-12 09:41

教职成厅函〔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教育局,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根据《“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现就第二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及范围

  (一)遴选数量。遴选3000种左右第二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二)遴选范围

  1.参与遴选的教材应是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国内出版、再版或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正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中使用的教材。

  2.鼓励申报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尚未覆盖专业的核心课教材;职业本科各专业特别是制造业相关专业的教材;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符合学生学习规律,充分融入数智技术、资源丰富的数字教材;服务国际产能合作、促进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职教出海相关教材;体现产教融合,头部企业、行业、职业学校专家深度合作共建的教材。

  3.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北斗应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装备等先进制造业,生物育种、粮食加工等现代农业,养老、托育、家政、低空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相关教材。

  4.列入新时代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教材建设范围的教材,中职三科统编教材、列入首批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目录的教材,习题集、指导书、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不参加申报。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严把思想政治关,有机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注重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强化教材的育人功能。

  (二)突出职教特色。坚持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定位,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教材编写规律,推动头部企业、职业学校、职教专家共同建设,打破传统学科逻辑体系,对标职业标准和岗位能力需求,突出能力培养。

  (三)适应产业需求。聚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紧贴产业发展方向、行业技术前沿、一线岗位要求,充分融入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突显实践性和应用性。

  (四)严格把控质量。严格落实国家对教材建设的总体要求,对教材内容、文字、插图、封面等进行全方位把关。严守出版规范,打造内容精品、编校精心的教材。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避免教材同质化。

  (五)严守底线要求。教材无意识形态问题,无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问题,不得在民族、地域、宗教、性别、职业、年龄等方面存在歧视、描述不当等相关问题,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教材编写人员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意识形态、违法违纪、学术不端、师德师风等方面问题。

  三、申报要求

  (一)公共基础课程教材根据职业教育有关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有关课程设置要求申报。同一课程的教材,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种。

  (二)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专业课教材,同一专业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0种;同一专业同一课程的教材,同一第一主编只能申报一个版本。同一第一主编、相同或相近内容的纸质教材和数字教材只能选择一种形态申报。同一第一主编申报教材总数不超过2种。

  (三)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非独立实训教材等)视为1种;外语类课程教材同一学期的不同分册(如听、说、读、写)或不同学期的同一分册(如各学期的听力分册),视为1种。不同学期不同分册的教材不得混合申报,同一丛书号的系列教材不得拆分申报。

  (四)再版的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未更换第一主编的,按要求向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申请修订备案,不参与此次申报;更换第一主编的,须按新教材参加申报。

  (五)已参评但未入选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的教材,按照相关政策、行业发展和技术更新要求进行了实质性修改的,按“修订教材”(需提供修订内容对照表,附件1)进行申报。

  (六)教材须为具有ISBN号的正式出版物,部署数字教材或教材数字资源(工具)的平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确保资源安全。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教材第一主编(作者)所在单位会同教材出版单位,通过教材第一主编(作者)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材对应的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教指委)申报;教育部直属高校可会同教材出版单位,申报由本校人员担任第一主编(作者)的教材。同一教材,只能选择一种途径申报。

  (二)初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须参照第二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标准(附件2)组织初选,并根据第二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推荐限额(附件3)进行排序推荐,原则上中职、高职(含职业本科)推荐比例为1:2。首批重点领域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试点工作教材参选的,不占推荐单位的推荐限额指标。

  (三)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区域申报教材的推荐工作。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的教材,须经教材第一主编(作者)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思政、插图和专业复核后,与本省其他教材一并公示后报送。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的教材不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限额指标。

  (四)遴选。教育部将对照申报要求,审核材料完整性与规范性。对符合要求的推荐教材,组织专家参照第二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标准进行评议。在专家评议意见基础上,确定拟入选教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后发布。军队院校教材遴选工作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教育局组织实施,入选教材不超过15种。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要求。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均须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推荐方可报送。

  (二)时间安排

  1.确定推荐单位联系人。2025年2月7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作为推荐单位,将本单位联系人推荐表(附件4)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PDF文档一并发送至moe_ghjc@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名均为单位名称。申报平台的用户名、密码将发送给推荐单位联系人。

  2.申报。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7日,各推荐单位根据提供的用户名、密码登录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平台(http://145.civte.edu.cn,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并组织申报单位创建申报账号。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在申报平台上按要求填写《第二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5)并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教材须上传教材电子版(含封面和版权页),数字教材须提供可以查看全部教材内容的链接地址、账号密码。各申报单位可建立包含全部推荐教材资料的展示网页,在申报平台填写链接网址,确保网页可正常访问。

  3.初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审核专家完成初评;行指委、教指委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按推荐限额完成初评,报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汇总后,于2025年3月23日前,通过申报平台将相关材料分送至教材第一主编(作者)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4.推荐。2025年4月20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完成初评、复核、公示、推荐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填写《第二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推荐汇总表》(附件6),导出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文档上传申报平台。

  上述1—4所列材料报送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不接受其他送达形式,逾期报送和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

  5.寄送。2025年4月30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汇总表),以及确定推荐的纸质教材(一本或一套)寄送至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三)联系方式

  1.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6层 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邮编:100029),010-58556759;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材料申报联系电话:010-58556759;

  3.部直属高校、行(教)指委材料申报联系电话:010-58581407;

  4.申报平台联系电话:010-58556704;

  5.政策咨询联系电话:教育部职成司,010-66096809。

  附件:1.已参评但未入选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修订内容对照表

     2.第二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标准

     3.第二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推荐限额(分送)

     4.第二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推荐单位联系表

     5.第二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

     6.第二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推荐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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