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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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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2025-04-01 13:38

​教基厅函〔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25年3月31日是第3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教育部决定3月31日—4月3日(4月4日清明节休假)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主题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同守护 共成长”为主题,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和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防拐卖、防暴力伤害、防网络沉迷等各类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安全教育周期间,采取现场体验、互动交流、情景模拟、制作动漫画、播放音视频等形式,组织安全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主题演讲、主题班团队会、应急疏散演练、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切实做到寓教于乐,增强主题教育活动的生动性、趣味性和体验性。

  三、拓展活动资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制作各类音视频、动漫画、教学课件等活动资源。要在严格坚持活动公益性质和正面教育基础上,鼓励公益团体、爱心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教育周活动。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作了“知危险 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和“‘童’行三十载,安全共成长”安全教育云课堂(播出时间、方式另行通知),各地可结合活动安排,采取适宜形式,引导学生及家长在安全教育周期间根据需要自行观看。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开设专栏、刊发评论文章、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发送公益短信、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做好安全教育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中小学安全工作。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策划制作了安全教育日主题海报和交通安全系列海报,各地可根据宣传需要,自行下载使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严禁在活动中以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印发商业广告及进行商业宣传。要认真总结活动典型经验,培育优秀活动资源。教育部会同人民日报少年客户端组织开展“我是安全小卫士”短视频征集活动,中小学生在宣传周期间拍摄的创意、趣味安全科普短视频,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后(每个省、区、市不超过5个),优秀视频将在人民日报少年客户端以专题形式集纳展示。

  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8日(星期二)前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我是安全小卫士”短视频请发送至电子邮箱:jjsaq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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