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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职业院校实习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
2019-08-03 08:25

冀教职成函〔2019〕31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职业院校实习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近日,多家新闻媒体报道我省个别职业院校出现的学生实习问题。为强化和规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市、校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一、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安排学生实习

(一)各职业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制订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按照既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生实习,防止随意安排学生实习。如学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确需调整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应遵循人才培养方案订制程序审慎进行调整修订,并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职业院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应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并做出必要注释,便于学生及家长了解职业教育特点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得虚夸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去向和岗位,避免误导学生及家长,防止造成学生及家长不切实际的高要求与现实情况出现落差而产生不满情绪。

二、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各职业院校在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

(一)严禁在签订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之前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协议应约定学生实习报酬。

(二)严禁安排每天超过8小时的学生实习。

(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

(四)严禁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五)安排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对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实习安排,学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责成实习管理教师耐心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谨防采用强制性语言和做法;如实习管理教师不能及时解决学生思想问题,多数学生仍有不满,学校则要立即采取措施,撤回实习学生,安排学生先在学校进行相关实训学习或重新为学生安排实习岗位,防止因为学校实习管理的疏忽或不当引发舆情,影响社会对职业院校组织实习工作的判断。

三、加强学生实习期间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指导

(一)加强对实习带队教师的培训,提高实习带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使他们在实习管理过程中能够耐心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培养学生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的精神品质。

(二)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服务意识、创新和团队精神。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设定适合自身发展的职业目标和职业的发展方向。  

四、以爱心和责任心保障学生权利与实习安全

(一)各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和广大教师要树立优良的师德风范。教师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多与学生进行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要勤恳付出,为每一位学生负责,为家长负责,为国家的下一代负责;要率先垂范,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

(二)职业院校要理清并归纳学生实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通过班会、讲座、印发实习须知等形式切实加强实习安全教育;实习管理教师应反复对学生强调交通、实习操作、卫生、与陌生人打交道、网络金融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职业院校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依法坚决制止和杜绝有损实习学生基本权利的事件发生。

五、加强对职业院校实习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所属职业院校实习工作的的监管,要通过对职业院校周期性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复核,聚焦学校实习工作,促进职业院校实习工作的改进提高;要采取抽查的方式,对职业院校实习工作实施监管。对多次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职业院校,主管部门应予严肃处理。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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