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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成厅函〔20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期,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并定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今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是法律颁布实施后第一个活动周,为做好活动周期间的普法宣传工作,并综合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等因素,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业教育法宣传工作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将学习宣传职业教育法作为今年职业教育活动周重点任务,进行集中部署安排,推动各地各校学法知法,以法治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学习宣传职业教育法作为本地活动周特色活动,系统部署安排,准确领会职业教育法内容,通过在地方官方媒体刊发解读文章、举办宣讲活动等多种形式推进职业教育法的宣传解读。
各地要推动职业院校,特别是“双高”院校在活动周期间,带头组织开展线上或线下职业教育法学习研讨会、交流会等,促进学法活动落地落实。
我部将在活动周期间组织安排职业教育法线上宣讲和培训等活动(具体另行通知),协调主流媒体刊发系列解读文章,并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活动周专题网页推出有关图文宣传,请各地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有关活动并推动地方媒体转发相关图文资料。
请各地在活动周结束后,将本地开展职业教育法宣传活动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不超过2000字),和本届职业教育活动周总结一并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关于活动周举办时间和全国启动仪式
今年活动周时间为2022年5月8日—14日。考虑到当前全国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各地要在严格落实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灵活组织开展本地活动周相关活动。有关活动方案请按要求及时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各地进展情况将及时在官方平台展示。
鉴于本轮疫情已波及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地区之间交叉输入影响明显,当前各地动态清零任务十分艰巨、防控措施加紧,经审慎研究,今年活动周期间不再举办全国启动仪式,后期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举办活动周成果展示等全国性活动,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宇辉、白维
电话:010-66096513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8日
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