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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印发施行。由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这一办法意在规范和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全过程绩效管理,明确责任,提高资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双高计划”绩效管理是指“双高计划”建设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实施过程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的管理过程。办法指出,绩效目标着重对接国家战略,响应改革任务部署,展示在国家形成“一批有效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度、标准”方面的贡献度,通过“双高计划”有关系统填报与备案。
办法明确,绩效评价按评价主体分为学校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学校自评包括年度、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自评,学校对自评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学校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学校绩效管理工作,对省内学校自评结果负责。教育部、财政部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阶段任务,确定“双高计划”总体目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开展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绩效评价。
教育部、财政部评价结果是完善相关政策、调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本周期验收以及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学校在实施期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退出“双高计划”。 (柴新)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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