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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五类和高职单招对口旅游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
2022-02-23 11:18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1〕19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1〕45号)文件精神,经全体单招院校推选,2022年河北省高职单招公共管理与服务、旅游、公安与司法(公安专业除外)等考试五类所包含专业及对口旅游类联考工作由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同牵头组织实施。为确保联考单招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9〕2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要求,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努力提高生源质量。根据考试五类与对口旅游类所含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做好联防联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考试五类和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大勇

副组长:李君奇、师晨钟、张浩、郭志敏、唐韭虹

成  员:周卫泽、张志宇、李文博、王向辉、李秀章、武辉、才常权、李志勇、谢丽乔、李建辉、何松、梁志强

主要职责: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考试五类和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考试及疫情防控工作,具体事务性问题由组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试相关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录取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和综合防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

2.命题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试题的命制。

3.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考试考场的安排。

4.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及试卷批阅,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核对、录入。

5.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各项数据下载和报送等工作。

6.录取组

主要职责:负责录取组织协调及相关问题处理等工作。

7.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8.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联考单招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防疫物资、医护人员、食宿管理及其他工作保障。

10.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并全程录像;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11.综合防疫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招联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测考试组织期间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做好防控工作;负责及时传达上级疫情防控文件和精神,上报各考点防控信息;负责做好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其他考点院校、各地教育局及卫健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单招联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负责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的组织筹划。

各分考点必须根据此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职能小组,明确责任领导与责任人。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已通过 2022 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身体状况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专业要求:专业要求以各招生院校公布的单独考试招生简章为准。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报考及缴费时间:2022年3月8日9时至3月11日17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选择考试类:高职单招计划分列为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

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 “统考考生”),可选择考试五类进行报名考试,但不可报考对口计划。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可报考对口计划也可报考统考计划,如报考对口计划,只能选择高考报名时本人所选的对口专业类;如报考统考计划中的考试五类,则须与该类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特别提醒:考生选择考试类后,系统将跳转到缴费页面,支付方式确定后,考试类等报考信息将不得更改,如未确定支付方式,可返回修改考试类等报考信息。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不得跨考试类报考、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三)报考办法及缴费方式: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含免试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后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选择考试五类或对口旅游类进行报考,报考时需准确填写本人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考生依据考试科目数量向牵头院校缴纳考试费。

 

(四)缴费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851号)执行,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使用学考成绩及对口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折算的科目不需缴费)。未按规定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考试资格,缴费成功但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2022年4月6日9时至4月9日17时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报考考试五类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报考对口旅游类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

3.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采取填涂答题卡形式,考生需自带2B铅笔。

 

(二)考试

1.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政策要求,招生考试期间将采取防控措施,请报考本类的所有考生于3月21日后登录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和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查看《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五类和高职单招对口旅游类联考考试疫情防控须知》,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应试准备,以免影响考试。

 

2.考试时间

 

 

 

3.考试地点

为方便考生就近考试,本类拟在秦皇岛、石家庄、邯郸等地设置考点,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对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高职单招残疾考生可在3月28日至3月30日向联考办公室提出合理便利申请。

 

4.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450分。报考考试五类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对口旅游类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科,每科150分,共计300分。

①统考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中语文、数学科目的成绩进行折算。对应分值为:A-130分、B-110分、C-90分、D-70分、E-50分;学考成绩全的考生直接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不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两科均考),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须在单招报考缴费时进行选择);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零。

②对口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零。

 

(2)职业技能考试

①报考考试五类计划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分为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共计450分。专业基础考试内容主要为地理学科知识,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含法律、旅游、公共管理与服务、时事政治、历史等相关内容,满分350分。如有地理科目学考成绩,直接使用该科目学考成绩折算替代职业技能考试中专业基础考试成绩,对应分值为:A-90分、B-75分、C-60分、D-45分、E-30分;没有地理科目学考成绩的考生和报考考试五类计划的对口考生须参加专业基础考试。

 

报考考试五类计划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中职业适应性测试,如不参加成绩为零。

 

②报考对口旅游类专业的对口考生,如有2022年河北省对口旅游类专业考试成绩,可选择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折算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单招报考缴费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具体折算办法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对口旅游类专业考试成绩×450÷390(四舍五入取整数),也可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没有对口旅游类专业成绩的,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由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技术技能测试满分350分。如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零。

 

5.缺考处理

缺考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处理。缺考考生能否被录取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6.违规处理

牵头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理,作弊处理有关材料(加盖本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三)阅卷

1.阅卷组成员: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阅卷组,实行责任制。

2.阅卷方式:采取封闭式,在纪检监督下,使用读卡器方式阅卷。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4月14日9时考生可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4月15日15时前向联考办公室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

 

六、志愿填报

高职单招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考试类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该考试类所包含的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须通过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进行高职单招网上志愿填报。设两个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可从本考试类(对口考生在所属专业类)中最多选择五所院校填报,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须勾选“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跨类填报的志愿无效。

4月15日9时至17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

4月21日14时至22日12时,考生填报二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高职单招报考须知》、本考试类考试实施方案、以及各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本系统填报的志愿无效。

符合条件的免试生在高职单招一志愿投档前完成录取备案,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已录取备案考生的志愿无效。

高职单招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七、录取

高职单招按考试类分类投档录取,各单招院校按照本校单招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完成录取及备案工作。

 

(一)投档规则

报考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的考生首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如下规则进行投档:

1、报考考试五类计划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2、报考对口旅游类计划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二)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以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4月21日14时,考生可通过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4日9时,填报二志愿的考生可通过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考生也可向院校查询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免试资格

根据省厅冀教学〔2021〕19号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获得免试录取资格: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持相关证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免试资格认定工作由考生报考院校负责,各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免试申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拟确定免试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上传至单招平台,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阅卷

阅卷人员不得将答卷、阅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阅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阅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联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联峰北路90号

邮政编码:066100

咨询电话:0335-5926611、5926553、5926569

办公电话:0335-5926819、5926820、5926930

传 真:0335-5926733

网 址:www.qvc.edu.cn

邮 箱:qvczsjyc@qvc.edu.cn

举报电话:0335-5926911、5926967

 

十二、其他牵头院校联系方式

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569号(校本部)和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77号(北院)

邮 编:050061

咨询电话:0311-87115207、87115208、87115522、87115533

网 址:www.helc.edu.cn

QQ在线咨询:1240877779、1240866655

 

2、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

邮政编码:056004

咨询电话:0310-3178382、3178362、0311-83020652

网 址:www.jjgxy.com.cn

邮 箱:xsglc2015@163.com

传 真:0310-3178362

 

特别提示:关于高职单招考试五类和对口旅游类考试单招动态信息及最新防疫要求都将通过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或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来源: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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