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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1〕19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单招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等所涉及专业)和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法,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四)做好考试期间疫情联防联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全体单招院校推选,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四类(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等所涉及专业)和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联考工作由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和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负责组织、协调本考试类的考生报考、缴费、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登统、成绩报送、成绩公布与复核以及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等考务工作,联考成绩供本大类所有招生院校使用。
(一)成立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四类联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玉光 杨海波
副组长:李立增 赵 伟
成 员:张志华 李淑君 孙冬 李存 田东 常俊英
职 责:负责考试四类单招各项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实施。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四类联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单招联考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与防控组、考务组、命题阅卷组、信息数据组、录检组、纪检监察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协调与防控组、命题阅卷组、纪检监察组、信息数据组、录检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组成。
1.协调与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单招联考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单招联考组织与疫情防控协调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职能。
2.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安排组织工作。
3.命题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4.信息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报考数据下载、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5.录检组
主要职责:负责本大类招生院校计划核对、录取数据整理、投档录检、录取数据备案。
6.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招联考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8.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的防疫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9.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的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与交通畅通;负责试卷、答卷的车辆调度工作。
三、招生对象
已通过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报考时间
2022年3月8日9时至3月11日17时
(二)报考方式和缴费方式
考生(含免试考生)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考。考生报考时需准确填写本人录取通知书地址,选择考试类并向牵头院校缴纳考试费,缴费金额为40元/科。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1.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可从统招计划的10个考试类中选择考试四类(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等所涉及专业),但不能报考对口计划。
2.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可不选择考试类,默认按各自高考报名时的专业类参加相应牵头院校组织的考试;也可从10个考试类中选择考试四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3.考生一旦选定考试类,支付方式确定后不再更改;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单招联考院校的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中专业基础考试科目命题内容主要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
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主要根据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所涉及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综合专业能力等要求命题。其中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
(二)考试
1.准考证打印
考生网上报考缴费成功后,于2022年4月6日9时至4月9日17时再次登录单招平台打印准考证。
2.考试时间
3.考试地点
考生的具体考场、座位号及考试用品见准考证。
按照便于考生参加考试的原则,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考试设置在同一考点。
第一考点:面向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辛集、沧州(含华北石油)等地考生,考点设在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是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
第二考点:面向保定、秦皇岛、唐山、承德、张家口、廊坊、定州等地考生,考点设在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是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各考点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4.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
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高职单招残疾考生,可在所选择考试类的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向考点提出合理便利申请,由牵头院校确定能为考生提供的合理便利类型。
5.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鉴于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请广大考生于2022年3月20日前登录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www.hebcpc.cn/zsw)和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xx.bvtc.com.cn)查看最新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6.考试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150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总分450分,根据考试类型划分不同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内容按考试类型分为考试四类和对口农林、对口畜牧兽医类:
(1)报考考试四类的考生
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科目的成绩折算替代。具体折算方法和对应分值为:A—130分;B—110分;C—90分;D—70分;E—50分。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替代(所缺科目成绩为零),在报考时进行选择。
职业技能考试由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单招联考第四类确定英语为专业基础考试科目,满分100分。使用学考成绩的考生,用外语学考成绩折算替代专业基础考试成绩,具体折算对应分值为:A—90分;B—75分;C—60分;D—45分;E—30分。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考试,如未参加,则专业基础考试部分成绩为零。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职业潜质、专业认知能力、应变能力和道德修养等方面的知识,满分350分。
学考管理机构负责向各牵头院校提供有关考生的学考成绩。
(2)报考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的考生
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含数学、语文)。职业技能考试由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350分。具有2022年全省对口农林类、畜牧兽医类专业考试成绩的,可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总分390分)折算替代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450分),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考生是否折算在报考时进行选择。没有相应对口专业成绩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如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零。
7.违规处理
牵头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库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对单招工作中违规的院校和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六、评卷、成绩公布与复核
(一)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单招联考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
(二)成绩公布与复核
牵头院校于2022年4月14日9时起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考生可登录单招平台或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hebcpc.cn)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4月15日11点前向牵头院校招生办提出申请。牵头院校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做出最终裁定。复核结果将于4月15日17点前通过电话方式向考生答复。
七、志愿填报
2022年4月15日9时至17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平台,点击“志愿填报”按钮,按报考时选择的考试类填报志愿,考生可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考生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考生应认真阅读《2022年高职单招报考须知》、各考试类考试实施方案、以及各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单招平台”报考的志愿无效。
4月21日14时至22日12时,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单招平台”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二志愿。高职单招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
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
八、投档录取
(一)投档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报考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和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成绩(满分300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满分450分)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投档。
2.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1)报考考试四类计划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2)报考对口农林、对口畜牧兽医类计划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3.缺考成绩处理
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计(学考成绩不全者不属于缺考)。有缺考项的考生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二)录取
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录取,投档后单招院校的同分考生的录取原则见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2022年4月21日14时,考生可通过河北省高职单招平台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4日9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录取结束并向省考试院备案后,高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九、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已经完成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期高职单招录取。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向报考院校提交免试生申请材料。免试资格审查与公示工作由考生报考院校负责,各报考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各录取院校自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完成录取考生名单报省考试院备案工作,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拟确定免试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上传至单招平台。免试考生申请各招生院校免试具体要求见各招生院校网站。
十、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考生入学资格审查由各招生院校负责。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保障措施
(一)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六不准”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加强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1.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三)严格疫情防控措施
各承担考试任务的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和本校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十二、联系方式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
联系电话:0311-85110111 85118081
网 址:http://www.hebcpc.cn
招 生 网:http://www.hebcpc.cn/zsw
举报电话:0311-85110085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联系电话:0312-5917288 5917388
网 址:http://www.bvtc.com.cn
招 生 网:http://zsxx.bvtc.com.cn
举报电话:0312-5909314
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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