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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9-03-09 08:35

冀教职成处函[2019]12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2019年3月7日

 

教职成司函〔2019〕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当前,职业学校陆续迎来春季开学,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特通知提醒如下:

一、规范实习组织。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组织学生实习,按规定考察评估和选择实习单位,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学校正常安排实习,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二、加强实习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职业学校要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严格落实实习安排“六不得”、时间工种“三不得”等规定,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严禁组织未满16周岁学生参加顶岗实习。

三、保障实习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的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根据有关规定,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四、强化应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针对实习安全、舆情风险的预警方案。对发现的违规实习行为要立即核查、妥善处理。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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