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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教职成函〔2019〕48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0年)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持续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简称高职院校,包括民办和当年升本的学校,不包括2019年新设学校)。
二、年报内容
《院校年报》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政策、财政专项与质量保障的落实与成效)、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以及“计分卡”“学生反馈表”“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等六张数据表(指标及内涵说明详见附件)。各高职院校在本通知要求的年报主要内容基础上,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总体情况及自身发展实际,可自主增加年报展示内容。“企业年报”要重点展现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主要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
各高职院校要实事求是,重视定量分析和数据支撑,认真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切实提高年报质量,发挥年报质量效应。重点展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有效举措,形成中央决策部署在高职教育领域的改革实践,特别是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服务行业企业、服务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落实高职扩招任务、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等的具体做法。
三、报送要求
1.必须按照要求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2020)》(简称院校年报)。国家、省双高校和国家、省优质校要联系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9)》(简称企业年报),鼓励其他高职院校主动联系企业发布企业年报。
2.各高职院校应于2019年12月26日前,登录“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主页“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简称年报专栏),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年报word文档,填写并提交相关数据表。“院校年报”须附“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置于年报首页。“企业年报”由相应高职院校负责提交。各高职院校应同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年报,我省将对各院校年报进行合规性审核。不能按要求上报的学校,须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说明函报我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浩 谢园
电话:0311-85998907 0311-85239588
邮箱:249656659@qq.com
工作QQ群:93037994
附件:1.填写说明
2.“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3.“学生反馈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4.“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5.“国际影响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6.“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7.“落实政策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8.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4日
招生咨询热线:400808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