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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教职成函〔2019〕49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和发布2019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和教育部职成司《关于编制和发布2019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101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范围
各中等职业学校(包含民办学校以及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序列之内的技工学校);各市(含定州、辛集)教育行政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二、内容要求
1.关于学校编制发布的质量报告。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1)。
2.关于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的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要反映本地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指导和推动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并加强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年报编制工作于2020年1月5日前完成,在此基础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要及时完成本区域中等职业教育2019年度质量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官网上设置专栏,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公布本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市教育局编制的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
3.省教育厅将在官网设置专栏,公布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并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和省级专家对各地的质量报告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4.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准确填写《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2019年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和《2019年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基础数据表》(见附件5)。省属学校要认真、准确填写附件3、附件5。
5.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附件3和附件4电子稿、附件3和附件4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各市和各校年度质量报告电子稿和附件5电子稿打包后统一报送电子邮箱xieyongqi@126.com。省属学校自行报送除附件4之外的全部电子材料。
联 系 人:谢勇旗
联系电话:0311-80787934 18031261201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年度质量报告参考提纲
2.教育行政部门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参考提纲
3.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情况汇总表
4.2019年度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情况汇总表
5.2019年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基础数据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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